加拿大臨時居民訪問簽證所需材料
1. 個人資料表—見附件(清楚填寫、本人簽名)
電話號碼必須包括單位、家庭和手機號碼;須詳細填寫家庭成員的名字、出生日期和現在住址;家庭成員包括父母、所有兄弟姐妹、配偶和所有子女(在世或過世)
2. 護照原件,如有舊護照也必須提供。(新護照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)
3. 相片2張2寸白底彩色近照
4. 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
A.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
B. 全家戶口本復印件
C. 如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本戶口本,他們所在的戶口本也必需提供整本復印件。每本戶口本的首頁面(包含地址,戶主姓名等)也需提供
5. 結婚證復印件(已婚者請提供)
備注:過往10年去過加拿大/美國的人士或目前持有美國簽證的人士,戶口本和結婚證不需要提供。
6. 工作證明
A. 如果申請人有工作必須提供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(事業單位或非商業機構則提供組織代碼證)和工作單位的證明信,內容包括:
申請人職位;就職時間;收入;準假長度;旅行費用由誰承擔,公司擔保申請人如期回國等信息;及3張空白抬頭紙(蓋公章、領導簽字)
B. 如果申請人沒有全日制固定工作但仍隸屬于某個工作單位(如退養,內退,長期病假,臨時下崗或被裁員),申請人必須提供:
1. 書面詳細解釋目前狀況
2. 工作單位的證明信
3. 公司營業執照(事業單位或非商業機構則提供組織代碼證)
C. 如果申請人沒有工作,也沒有隸屬于任何工作單位則必須提供:
1. 書面詳細解釋目前狀況
2. 如家庭主婦,提供配偶的在職證明(有單位領導人的電話)與營業執照(或組織機構代碼證),并提供近半年工資卡對賬單。
D. 如果申請人已經正式退休則必須提供:
退休證的復印件
7. 申請人有足夠資金進行旅游的證明(過往10年去過加拿大/美國的人士或目前持有美國簽證的人士不需要提供)
A、 對賬單或存折復印件:能反映出工資的近6個月有往來歷史記錄銀行卡對帳單或存折復印件
B、 房產和車產(若有請提供)
備注:若對賬單或存折余額不足5萬元,需提供存款證明、投資、股票或理財產品等資金證明,資金越充足對簽證越有利)
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提供下列補充材料:
1. 學校在讀證明及學生證復印件(如果適用)
2. 證明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材料:
A. 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,上面注明父母雙方的姓名;
B. 父母結婚證(如果適用)
3. 若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中有一方或雙方都不隨行,請提供:
A. 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,上面注明父母雙方的姓名;
B. 委托公證書原件
上面注明:
? 同意子女赴加拿大旅行
? 大致的旅游日期和天數
? 同意單次還是多次入境
= 4 \* GB3 \* MERGEFORMAT ④. 不隨行父母的聯系方式
探親訪友的申請人需提供:
1、與加拿大邀請人的關系證明(如:出生證復印件、結婚證復印件、信函往來證明的復印件等)
2、邀請信:說明與申請人關系、訪問目的、訪問期限、邀請人的姓名、聯系方式、及地址
3、邀請人的護照首頁復印件
4、邀請人的公民、移民身份或臨時居留文件的簽證頁復印件(如:永久居民卡–需復印雙面、學習許可、工作許可的簽證頁等)
5、經濟資助證明:如果邀請方為申請人提供經濟支助,請提供邀請人的收入及財政狀況證明,須為來自于加拿大的獨立第三方性質的文件、可靠且易核實。如:加拿大稅務總局出具的稅單(NOA),顯示收入情況的雇傭證明信、工資單、銀行對賬單、執業專業人士出具的薪酬支付報表或財務報表。
6、如果邀請人在加拿大學習,需提供校方出具的錄取信。
商務簽證申請人需提供:
1、邀請信,內容包括:
A. 邀請人的全稱、職務、公司地址、電話和傳真號碼
B. 團組所有成員的姓名及分別的職務、以及其分別雇主的全稱
C. 邀請緣由的簡述、其中包含將要進行的商務或貿易詳情
D. 預期的訪問期限及詳細行程安排
E. 說明此次旅行所有相關費用支付責任的聲明
2、若申請人參加貿易會展或其他商務會議,需提供來自會議組織方的確認你已注冊的信函
3、商務名片2張
請注意:
1. 提交材料的復印件已經足夠,但使館也有可能要求原件做核實
2. 需確保所有材料是清晰可讀的
3. 含有假的或誤導性信息的申請很大可能會被拒簽
4. 如申請人有任何變化時請及時通知我們